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我市勘察行業的自律機制,維護行業市場的正常秩序和行業的合法權益,提升行業地位,促進行業有序競爭和健康發展,確??辈熨|量,倡導良好的行業風尚,根據《山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山東省建設工程勘察質量管理辦法》等規定,結合我市勘察行業的實際情況,各成員單位在自愿協商的基礎上締結本自律公約。
第二條 凡在東營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勘察活動的單位都應當自覺遵守本公約。
第三條 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管理規定,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工程建設的規范、規定和標準,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的監督和管理,守法經營,依法納稅。
第四條 嚴格遵守職業道德,維護行業信譽,努力提高全行業的服務水平和履約誠信度,不破壞行業內的市場秩序。
第五條 合法經營,不壓價競爭、無證掛靠、越級承攬業務,杜絕弄虛作假、剽竊或私自轉讓他人成果等不良行為,不為他人或單位代蓋資質證章,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批評,共同抵制行業不正之風。
第六條 加大人才培養的投入力度,鼓勵從業人員參加注冊師考試,加強對注冊師的管理,嚴禁出借、買賣注冊師證章。
第七條 誠實守信,重合同、守信譽,自覺維護勘察市場協會綜合指導價。為規范勘察市場的收費行為,更好的維護建設單位和勘察單位的合法權益,東營市勘察設計協會通過調研制定工程勘察收費協會綜合指導價,價格為60元/米。對以低于工程勘察收費協會綜合指導價承攬的勘察項目,建設工程勘察市場自律委員會將對其進行重點檢查。
第八條 為保證公約實施,東營市勘察設計協會成立東營市建設工程勘察市場自律委員會,對各勘察單位進行不定期檢查,各勘察單位自愿繳納勘察收費履約保證金,金額為10萬元。
第九條 自律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職責為按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對勘察單位的勘察行為過程進行檢查,按合同約定條款對勘察單位自律公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約行為報自律委員會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同時對違法、違規行為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十條 外地勘察單位到東營從事勘察活動,應加入東營市勘察設計協會并遵守各項規定。如發現存在壓價競爭、配合施工不及時等不良行為,進行公示,并按相關規定處罰,情節嚴重的報請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給予清出東營市場的處罰。
第十一條 各會員單位應積極參加自律委員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并指定一名專職聯系人。
第十二條 勘察單位應積極配合行政主管部門與勘察設計協會組織的各項檢查,檢查結果將作為項目評優和主管部門資質管理的依據。各勘察單位應增強自律意識,相互監督,相互促進,積極舉報行業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共同維護勘察市場秩序。
第十三條 對發現有下列行為的勘察單位,經查屬實的,將記不良行為記錄并進行公示,同時按約定扣除相應比例的履約保證金,對情節嚴重的本地勘察單位上報行業主管部門依法對其進行罰款、停業整頓、降低或吊銷資質等行政處罰,對情節嚴重的外地勘察單位給予清出東營市場的處罰。
(一)超越資質等級范圍承接勘察業務的,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
(二)偽造、出借、轉讓、出賣資質證書、注冊師證書或證書專用章的,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
(三)采用不正當手段承接勘察業務,尤其是通過降低勘察收費承攬業務;惡意壓價或弄虛作假,給業主私自返還勘察費的,每次扣除40%-60%。
(四)采用陰陽合同,虛開發票,騙取不當利益的,每次扣除40%-60%。
(五)允許其他單位、個人以本單位名義承攬勘察業務或以其他勘察企業的名義承攬勘察業務的,每次扣除20%-40%。。
(六)未按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勘察的,每次扣除20%-40%。
(七)勘察過程中偷工減料,取芯率低于60%的,每次扣除20%-40%。
(八)勘察現場負責人不具備東營市勘察設計協會認定的從業資格的,每次扣除20%-40%。
(九)勘察單位及相關注冊執業人員未按規定在勘察資料文件上簽章或簽字蓋章弄虛作假的,每次扣除10%。
(十)未經原施工圖審查機構審核,勘察單位擅自修改已經審查批準的勘察報告,修改內容涉及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的安全性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它必須審查的內容的,每次扣除40%-60%。
第十四條 自律委員會將根據各會員單位落實公約的情況進行考核、評選,對先進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對舉報的個人和單位,經查屬實的,對舉報有功人員進行相應物質獎勵。
第十五條 本公約經委員會全體通過,公告后生效。東營市勘察行業自律委員會對本公約具有解釋權。